【山竹襲港●話你知】特首冇權宣佈停工?法例第241章:特首可就緊急情況訂立規例
郭榮鏗林鄭山竹襲港緊急情況規例條例
有指特首無權作出宣佈停工,公民黨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香港法例第241章訂明特首可以就「緊急情況」訂立規例。
因應「山竹」造成的損毀,陸路公共交通工具未能全面復通,鐵路及巴士服務仍受影響,面對打工仔要求特首宣佈今天停工一天,林鄭未有回應訴求,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行會成員湯家驊於Facebook指,特首無權作出宣佈停工決定,引發法律界爭論到底特首有否此權限。
公民黨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香港法例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明,「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由於條文指特首可以就「緊急情況」訂立規例,當中並沒有訂明範圍有多闊,故認為特首絕對可以宣布將今天訂為公眾假期。公民黨早於昨晚已要求特首宣佈今天停工;郭指若符合公眾利益,不覺得將一個工作日訂為假期會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強調打工仔若不獲僱主體諒而要上班,政府可以一些決定提供協助,保障公眾利益和安全。
但湯家驊接受傳媒訪問時則強調,他理解的「緊急情況」是指例如大動亂、暴動和戒嚴等,並不適用於颱風災後上班有困難等情況,指每次風災過後都有類同情況,他明言不認為山竹的破壞導致整個社會停頓,力撐林鄭呼籲僱主酌情處理是中庸之道,是較合適的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