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亦有區議員指,死者家屬替該選民取消選民資格時,政府要求提交書面申請、離世者的死亡證明文件及個人資料等,否則需到民政事務處宣誓,被質疑過度擾民。記者昨以市民身份致電選舉事務處熱線查詢,職員指一般而言政府內部應會自動更新選民登記冊,但不清楚詳情,促記者提交死者的資料供處方跟進。
選舉事務處回應指,當局編製選民登記冊時,會根據生死登記官提供的名單進行核對,以識別已離世選民,並按相關規例將有關選民納入取消登記名單並剔除其選民登記。若選民在香港以外地區離世,該選民的親屬應通知選舉登記主任並提供相關資料以便處方跟進,若登記主任查訊後認為有合理理由信納該人已離世,會將其選民登記剔除。
■記者陳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