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後6人被褫奪勳銜 多因貪腐入獄
梁淑貞授勳蔣世昌胡詠紀洪承禧許仕仁郭炳江
政府每年7月1日都會公佈授勳名單,以表揚對社會作出貢獻的社會賢達。但連同許仕仁、郭炳江在內,回歸後共有6人因犯罪入獄而被政府撤回勳章,當中以獲頒大紫荊勳章的許仕仁的勳銜最高級。
1999年獲港府頒授銀紫荊星章的前九倉大班洪承禧,本身是馬會榮譽遴選會員的他,2006年因收受中間人提供的45萬元,以協助他人申請成為馬會會員,最終在2009年被判入獄兩年,2012年前特首梁振英決定撤回洪的授勳。
同年尚有兩人因入獄而被撤回榮譽勳章,包括花費200萬元向選民提供免費晚宴、流感針及廉價旅遊的前區議員蔣世昌,以及在長洲北帝廟翻新工程中行賄民政事務局官員的華人廟宇委員會前委員胡詠紀。當時禮賓處發言人指,獲授勳及嘉獎人士若行為令人對其應否繼續持有勳銜及嘉獎構成疑問,例如因被定罪而入獄,或作出影響授勳及嘉獎制度名聲的行為,當局都會考慮將有關人士從授勳名單中剔除,每宗個案均由特首親自批准。
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創辦人梁淑貞於2008年獲頒榮譽勳章,但翌年即爆出該校行政混亂,最終被教育局勒令交出辦學權。梁更因欺詐家長20萬元被判監15個月,政府亦於2014年宣佈褫奪梁的榮譽勳章。
禮賓處表示,如獲授勳/嘉獎人士的行為,會對其應否繼續擁有該勳銜/獎狀構成疑問,例如因被定罪而入獄一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或作出有損授勳及嘉獎制度的名聲的行為等,政府會考慮是否須褫奪其勳銜/獎狀,但不會評論個別個案的具體考慮因素。
【回歸後被「搣柴」名單】(授勳年份)
●胡詠紀先生:榮譽勳章(1998年)
●洪承禧先生:銀紫荊星章(1999年)
●蔣世昌先生:榮譽勳章(2003年)
●梁淑貞女士:榮譽勳章(2008年)
●許仕仁先生:金紫荊星章(1998年)、大紫荊勳章(2007年)
●郭炳江先生:銀紫荊星章(2007年)
回歸後共有6人因入獄被褫奪勳銜,包括(上排左起)洪承禧、許仕仁、郭炳江,以及(下排左起)梁淑貞、蔣世昌和胡詠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