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的回憶使我想到一個重要的經濟含意。高舉市場的經濟學者一般反對任何政府管制。但市場是要以私有產權為基礎的,而私產的約束與保障往往要靠政府的參與。這後者可以看為一種「管制」。因此,說得不小心,贊成市場與反對管制是有矛盾的。
三十多年前我說過了。要維護市場的運作,理論邏輯所反對的是削弱私產的管制。當年指出,削弱了使用權的界定,減少了收入享受權,與左右了自由轉讓權,都是違反了私有產權的準則。反對與市場有衝突的管制,我們只能從反對削弱上述三項權限那方面看。
香港的海域沒有私產的界定,六百萬人口是沒有魚可釣的了。污染得連魚也不能生存的海是一回事,但海水還算清潔的離島也無魚可釣,是因為當年網捕、魚炮、下毒等,不論大小地把魚殺清光。這些是沒有私產保障的行為了。
把公海以私產界定捕釣的權利可能很困難;或者說,界定與保障私產的費用過高。有這樣的困難,政府設立捕釣法例而嚴加管制,從社會利益的角度看,可能是划算之舉。
我沒有什麼建議,但認為曾經是釣魚天堂的香港,只因為人口增加、海鮮價高而變得無魚可釣,感到心有不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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