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公佈自6月9日至今共使用1.6萬枚催淚彈、1萬發橡膠子彈、2,000發布袋彈及約1,850發海綿彈。監警會前成員黃碧雲指情況堪比戰爭狀態,原因是特首以至整個文官系統皆放任不理,令警方「冇王管」,擬提出修改監警條例加強對警方規限。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昨於例行記者會公佈,6月9日至今警方共使用1.6萬枚催淚彈、1萬發橡膠子彈、2,000發布袋彈及約1,850發海綿彈,即過去半年港人平均每日硬食約87枚催淚彈,抵擋約55發橡膠子彈、11發布袋彈和10發海綿彈。其間警方更共使用19發實彈。
根據警方彈藥使用數字,圍攻理大、中大保衞戰和10.1三罷這三日火力最猛烈,其中11月18日圍捕理大,四類彈藥的使用均為歷來最多,分別使用3,293枚催淚彈、3,188發橡膠子彈、667發布袋彈及499發海綿彈;警方進攻中大的11月12日,火力猛烈程度僅隨其後,使用2,330枚催淚彈、1,770發橡膠子彈、434發布袋彈及159發海綿彈,11月11日至18日攻打兩大合共發射槍彈逾萬六發。10.1三罷當日警方火力與11月17日攻打理大時相若,使用逾千枚催淚彈及逾千發橡膠子彈,布袋彈和海綿彈的使用量均達三位數字,10.1當日更動用6發實彈,11.17則開了4發實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