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文件列明,BNO入籍政策的申請人必須沒有嚴重刑事定罪紀錄、過往沒有做出英國政府認為不利公眾利益的行為,申請人的受養人同樣要符合要求。不符合以上條件的人一旦抵英,入境人員有權拒絕其入境英國。鄭文傑指,申請入籍時提及是否有刑事案底,是國際不同國家基本做法,但如果在港因參與抗爭而留下刑事紀錄,或因涉及政治動機被起訴,相信有關方面審批時會作豁免。
至於「不利公眾利益」條款,鄭形容是「守尾門概念」,「英國人用上模糊語句字眼,用嚟把關,唔想有人用呢個方式入嚟危害英國嘅民主制度同體制」,英國政府或會「政治審查」,以阻止香港建制派、官員及警察等人士同樣獲居留權,但受影響人士或會向法院提出上訴。
不過英國政界對港警入境英國反應頗負面,倫敦市長候選人Farah London在twitter表示,認為要拒絕有份鎮壓港人的警察和公務員申請入籍,更點名警隊的陶輝和莊定賢,形容兩人是「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