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原被控6項欺詐罪,她獲控方接受只承認其中4罪,餘下兩罪獲不提證供起訴。被告長子就讀西貢的私立國際學校香港復臨學校,可一條龍升讀香港三育書院。據學校網頁,一年學費近9萬元。案情指2014年9月至翌年7月間,被告訛稱要代胞弟還債,向復臨兩名家長借款8萬元。
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間,被告多次向三育一名林姓女生借款。其間,林表示她欲申請弟妹從內地移居香港,被告稱可協助申請,要求林提供身份證、薪金及銀行卡副本。被告透過WhatsApp收到林的資料後,即用作申請網上貸款,先後獲1萬及2萬元貸款,被告通知林會用其戶口收取匯款。林發現被告利用其資料借錢後報警,案件由廉署接手。
辯方早前指被告的丈夫有婚外情,並利用她的名義借錢30萬元。二人離婚後,被告要獨力還債,亦要獨力照顧11及3歲的兒子。被告有抑鬱需經常請假,警方在2015年2月將她停薪,及停發兒子教學津貼。
案件編號:ESCC13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