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偉華昨日在庭上供稱,他自1993年擔任新時代卡拉OK有限公司董事,月薪五萬元。至2008年10月13日,老闆薛濟傑表示海關調查歌曲侵權事件,要求馬偉華與薛的兒子一同辭去董事職務,「佢話為我好,我冇辦法惟有簽(文件),佢又話會安排新職位」。但在同月底,薛突然解僱他,並只給他一個月代通知金。
審裁官主動問及馬既然聲稱是被解僱,為何他卻在公司內部電郵中提到是自己辭職。馬解釋,薛曾稱公司因他離職一事謠言滿天飛,薛要他發出內部電郵說明是自行辭職,他為免得罪薛,失去每年數百萬元股息,於是答應。案件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LBTC6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