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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裸照及個人資料勒索男伴 男看更判囚30個月 官斥利用對方弱點極度反社會

蘋果日報 2020/08/20 23:51

同志勒索

男同志另結新歡後,向交往半年的同志友人提分手,並自願付分手費,惟友人以公開裸照及個人資料作脅,要求男同志多付1,500元。友人早前被裁定勒索罪成,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今判刑時指,被告的背景與大部份本港基層相同,但他們克勤克儉奉公守法,被告卻選擇以掠食者生存。練官認為被告行為「極度反社會」,藉著同性戀不容於一般社會,利用事主的顧忌及信任而勒索,為社會所不齒,判被告監禁30個月。
被告馬焌穎(23歲)案發時任職看更,他被裁定去年2月25日至27日間,藉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男事主X交出1,500元。

官指不對兩人關係作道德審判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心理報告指他於少年時的性取向處於模糊的階段,屬於雙性戀者,惟被告其後「好模糊咁走入同性戀方向」,亦不能掌控自己的性需求。被告因本案而受情緒困擾,他本打算繼續進修與音樂相關的課程。辯方又指,被告父親曾中風,母親是三高患者,被告曾因情緒病而搬家,其間與家人的關係得以改善。
辯方再指,事主有男朋友,卻仍然與被告維持關係,練官聞言即打斷指「你依家係咪blame the victim?話佢(事主)朝三暮四」。辯方承認被告是一時貪心,故再度向事主索取金錢。
練官判刑時指,不會對二人的關係作出道德上的審判,但被告利用事主容易受到威嚇的性格,以及對方的信任進行勒索,是極之要不得的行為,涉及違反誠信。被告過去有類似的案底,以類似手法要求一名16歲以下男童跟他性交,被判入獄兩個月。

事主稱被告為「主人」

練官指被告並非首次利用互聯網恐嚇及勒索他人,本案案情極之嚴重,被告的背景不構成減刑因素。
案情指,29歲的男事主X前年9月在交友程式認識被告。他稱被告為「主人」,被告則稱他為「狗」。兩人以WhatsApp交談,內容包括性幻想及情慾對話。X曾發送個人生活照及下體照片給被告。
至去年2月25日,X另結新歡,向被告提出不再聯絡。X稱被告表現憤怒,威脅要將他的照片及資料放上互聯網公開。X希望早日了結關係,與被告商討後向對方支付3,000元,惟翌日被告再索取金錢,並威脅將兩人通訊紀錄上載至同性戀交友討論區,X感害怕後報警。
【案件編號:DCCC9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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