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害女童張悅儀,三歲半,法醫官昨晨在驗屍時發現她的頭部嚴重受創、眼鼻口淌血、全身上下從額頭、嘴唇至雙腳,幾乎體無完膚,遍體鱗傷,且新舊傷痕交替,右手及腹部分別有灼傷及燙傷痕迹,肺部積水。而調查該案的重案組探員昨天在案發現場撿走壘球棍、花灑頭、兩個單頭石油氣爐、一個氣體樽及一個一呎高的水桶,警方相信這物件均是虐打女童及令其致死的兇器。
哭鬧遭殘酷處分
警方消息稱,遇害女童身世坎坷,出生一年後父母分居,兩年前她與姓朱(二十三歲)母親遷往大埔大明里,租住一個八十呎套房,靠四千元左右的綜援金過活。同年,女童的母親在區內一個超級市場結識一名姓歐陽(二十七歲)的女子,兩人發展了一段特別關係。歐陽經常出入女童的住所及留宿,而女童母親則向街坊稱,歐陽是女兒的保母。
消息稱,案中女童由於年紀小,經常哭鬧、扭計,有人對此反感,經常用一些殘忍手段懲罰她。
直至前晚九時許,三人在家中晚膳後,女童的母親着女兒背誦一至二十的數字,但女童背不出,結果又遭人毆打,其後女童被人帶往浴室沖涼,其間頭部遭人用花灑頭扑打,並將她的頭按在水桶內。未幾,有人稱女童遇溺不省人事,兩人在商量後報警,並訛稱女童的母親當時不在家,「保母」替女童沖涼時,她不慎跣腳受傷昏迷。
父兩年未見女兒
不過,女童送院急救後證實不治,醫生發現女童遍體鱗傷及有肺積水,認為事件有可疑。警員重返現場調查,發現「保母」與女童母親的口供出現矛盾,反覆盤問後始了解情況。大埔警區重案組接手此案,將案件列作謀殺案,並將兩人拘捕。
女童的生父及祖母和姑媽等親友,昨晨往殮房認屍。
據家人稱,女童的父親兩年來一直沒有見過女兒,除了知道她九月會入讀幼兒班外,對於女兒被虐待的情況毫不知情,各人在認屍後情緒激動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