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8個月後,最高人民法院今早在第一巡迴法庭(深圳)公開審理中國最大「老鼠倉」案——博時精選股票基金前經理馬樂,利用內幕消息交易。
「老鼠倉」一般指莊家在用公有資金拉升股價之前,先用自己個人(機構負責人、操盤手及其親屬、關係戶等)的資金在低位建倉,待用公有資金拉升到高位後,個人倉位率先賣出獲利。
去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對馬樂利用內幕消息交易提出上訴。
出生於1982年的馬樂,在擔任博時精選股票基金經理其間,操控3個股票賬戶,於博時精選基金賬戶買入相同股票76隻,累計成交金額10.5億多元(人民幣‧下同),非法獲利1,883萬元。由於交易金額巨大,馬樂被稱為目前國內公開審判的最大「碩鼠」。
去年1月2日,深圳市檢察院就馬樂利用內幕消息交易一案,向深圳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3月24日,深圳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利用未公開訊息交易罪,判處馬樂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罰款1,884萬元,同時對其違法所得1,883萬多元予以追繳。
去年4月4日,深圳市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法律適用錯誤,量刑明顯不當,提出上訴。廣東省檢察院支持上訴。10月20日,廣東省高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廣東省檢察院認為,終審裁定確有錯誤,於11月27日提請最高檢上訴。12月8日,最高檢檢委會研究該案,認為本案終審裁定法律適用錯誤,導致量刑明顯不當,決定按審判監督程序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上海澎湃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