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濫藥習慣的劏房女租客因欠租被趕走,涉返劏房縱火報復,令劏房嚴重焚毀,有鄰居燒傷留院10天。她辯稱只是執拾時放火燒垃圾,不料火勢蔓延波及鄰居。法官昨相信她只為清理垃圾而縱火,不涉報復,判監兩年半。辯方求情指,被告遭遇坎坷,出獄後也不知如何生活,被告則在犯人欄搭嘴:「我可以去洗碗。」
被告李軍榮(45歲)否認於去年6月19日在長沙灣一幢唐樓縱火,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她另承認未能向警方出示身份證。辯方昨引述報告指,被告長期食冰毒,但還柙13個月已戒除毒癮。被告前半生遭遇坎坷,自內地隻身到港,無學歷亦無謀生技能,更多次遇人不淑。報告顯示被告感前路茫茫,自認「冇希望」,入獄對她來說或只是寂寞和孤獨,但毋須擔心「今晚瞓邊個公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