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芷馨(五十七歲)為家庭主婦,昨日衣着端莊,與律師商量時談吐大方,並由數名親友陪伴離開法院。她被控兩項毆打傷人罪,指於去年十二月三日及十日,在九龍塘義德道蕙苑寓所廚房襲擊印尼女傭Irfany,導致她身體受傷。二十二歲女事主長髮及肩,體形略胖,身穿貼身牛仔褲出庭,主要用印尼語作供,但間中夾雜不純正廣東話,轉述案發時被告的說話。
左前腿留瘀傷
事主供稱,去年五月她透過職業介紹所來港打工,高贊覺夫婦是其第二任僱主,去年十月底才上班。首次事發於十二月三日,被告在廚房教她煮餸,她站在後面觀看,被告突然叫她「行開呀你!」,同時向後起腳踢中她的左前腿兩下。她不知自己做錯甚麼,仍連聲道歉,但左前腿留下的瘀傷一個星期才散去。
事主續供稱,一星期後她在廚房拿碟子給被告盛餸,被告指她用錯碟子,自行拿了另一隻碟,當她打算幫被告拿碟子時,被告用力將碟放在她攤開的雙手,撞瘀她的手腕,右掌亦被碟邊𠝹傷,其後她拿毛巾幫被告捧熱湯,對方突搶去毛巾,拂打她的臉。
地鐵站外露宿
兩天後她往介紹所要求轉換僱主,但被拒絕。其後,她離家出走,在銅鑼灣地鐵站外露宿兩晚,遇到一名同鄉,帶她到教會,最後報警。
辯方大律師麥禮士盤問事主時,指被告曾向介紹所投訴她處理工作不妥善、骯髒及不合作,事主皆承認。大律師又指事主向介紹所提出轉換僱主,不得要領,於是編造謊言訛稱遭被告襲擊,但事主否認這說法。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5314/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