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興買家有眉目確認越秀洽購

蘋果日報 2013/09/18 06:00

創興越秀

廖創興企業(194)及創興銀行(1111)本周一聯合公布,廖創興控股股東已就出售創興銀行股份事宜,與包括越秀集團在內等有意洽購人士對話。

由於當日之通告,已點名提及越秀集團,因此根據收購守則,越秀企業須披露,於守則中所指之越秀企業或創興銀行「有關證券」的買賣。

截至今日,已由越秀企業發行的「有關證券」為700萬股每股面值10元之越秀企業股本。

註:「有關證券」指

(a)正受到要約或附有投票權的受要約公司證券;
(b)受要約公司及要約人的權益股本;
(c)要約人的證券,而該等證券附有與任何將會發行作為要約代價的證券相同或大致相同的權利;
(d)附有轉換或認購權利以轉換或認購任何上述證券的證券;及
(e)上述任何證券的期權和衍生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