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貪污案,歷經18天審訊,區域法院法官今日作出裁決,當中陳志雲與助手叢培崑涉嫌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罪名不成立,獲撤銷控罪。
法官裁決時表示,陳志雲是以名人身份出席活動,況且是奧海城與TVB有合約在先,然後才加插《志雲飯局》環節,過程中,陳志雲角色被動,並無意圖損害公司利益。
法官又指,陳志雲與TVB沒有經理人合約,TVB不可能天真到以為陳志雲不收取報酬,TVB亦無權向陳志雲收佣,至於陳志雲收錢與否,更不關TVB事。
這宗轟動娛圈的貪污案,陳志雲被控三宗罪,涉及兩次外間工作,第一次是被指從愛將叢培崑收取11.2萬元,在09年除夕倒數活動中主持《志雲飯局》;第二次是被指瞞着五名花旦及無綫,由叢出面收錢,於去年2月7日搞簽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