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涉嫌與泰國近日一宗綁架案有關的港人懷疑已潛逃回港,但因香港與泰國兩地無簽訂移交逃犯協定,該名疑犯大有可能逍遙法外,情況與早前一名香港青年涉嫌在台灣殺死女友後潛逃回香港的案件相似。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港府與外國簽訂移交逃犯協定是重大事件,特別是當中可能牽涉到將香港人送到別國接受當地的司法審判,所以簽訂前需以保障港人權益作大前提,而且港府亦需考慮包括犯人在移送外國後能否接受公平審訊,及當地是否會執行死刑等因素。
現時香港政府只與19個國家簽訂移交逃犯協定,相比美國、英國等均各自與逾100國家地區簽訂移交逃犯協定落後,現時香港與內地和澳門這兩個關係密切的地方亦無簽訂移交逃犯協定。
張達明認為是否簽訂移交逃犯協議,其中最重要一點是港府必須對當地司法機制及審訊制度有深入研究,並對當地司法制度有充足信心,確保犯人在當地能接受公平審訊才應簽署,否則寧缺勿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