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退職警員被指協助內地人加快申請來港索款案件,昨於荃灣裁判法院審結。裁判官指案件證供存疑點,判被告企圖盜竊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暫委裁判官潘展超裁決時指,若事主家人曾經清楚向被告表明終止雙方之協議及指示停止申請,被告卻違反事主意願繼續申請,並進一步追收尾數,此舉可謂不誠實,足以入罪。
但綜合控辯雙方的案情及證人供詞,發現協議的報酬金額不斷修改,而雙方的交易條款和內容,以及被告進行的申請程序,未有清楚交代。對於被告曾否出手協助事主胞姊來港,是否有權收取尾數,有待商榷。至於案發時事主家人支付八萬元尾數給代表被告的中間人,裁判官認為此舉亦令案件存有疑點,若認為繳付尾數不合理,可不理會被告及打發中間人離去。
被告凌錦波,四十二歲,案發時任職《太陽報》記者,被控一項企圖盜竊罪,指他於二○○○年二月一日,企圖盜取事主胡亮及其父胡儉成八萬元。
案件編號:TWCC174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