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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航危機】人事調動毋須民航處認可 牌照局未收通報

蘋果日報 2019/01/02 20:30

香港航空民航處海航集團空運牌照局

香港航空旗下的香港貨運航空有限公司5個月內有4名董事離職,再次引起財困揣測。民航處回覆指,根據民航處發出的《航空營運人許可證要求文件》(CAD360),航空營運人許可證的持證公司,需要為直接管理飛行及地勤運作、安全管理系統、機師培訓、飛機維修等的管理職位進行人事任命前,相關人選必須先獲民航處認可。不過上述有關香港貨運航空有限公司的人事調動,毋須民航處認可。牌照局則稱,暫沒有收到香港貨運航空有限公司的有關通報。
民航處補充,一直透過恆常的規管制度及監察機制,監管所有本地航空公司,包括香港貨運航空有限公司。民航處透過上述機制,認為香港貨運航空有限公司到目前為止,在航空安全方面運作正常。民航處將一如既往採取所需措施,確保所有航空營運人按照《1995年飛航(香港)令》及民航處《航空營運人許可證要求文件》(CAD360)的條件下營運其飛機。
空運牌照局則回覆指,按現行的《空運(航空服務牌照)規例》(第448 章,附屬法例A),並沒有要求牌照持有人(即港航)向空運牌照局通報其董事局的變動。然而,參照《基本法》第134條(2),牌照局的其中一項發牌要求為空運牌照持有人/申請人必須在香港註冊,並以香港為主要營業地。因此,以香港為主要營業地是授予空運牌照的持續要求,現有牌照持有人有責任確保其全面符合有關要求。若現有牌照持有人有任何運作/管控模式的改變,可能影響其符合以香港為主要營業地的要求,或有任何可能導致不能遵守主要營業地要求的情況,必須適時通報牌照局。惟當局暫沒有收到香港貨運航空有限公司的有關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