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於天水圍一間中學就讀的女事主供稱,2016年經同學介紹認識吳,再透過吳認識馮,事主常跟兩名被告遊車河和唱K。而蘇詠心則是事主透過手機程式結識,二女間中相約食飯傾偈,事主後來將蘇介紹予吳、馮認識,之後四人經常為伍,多次在酒店打機玩樂過夜。
女事主指,因為經常見面,所以與兩男被告十分「老友」,二人常要求她介紹女生給他們認識,結果她亦應要求,先後將4、5位女同學介紹予他們。
事主說,本來她一向毋須就外出的使費付款,但9月案發期間,三名被告卻突然對她翻舊賬,指她跟他們外出飲飲食食住酒店從不付賬,要她「搵錢返嚟」,事主惟有向姑姐求救,兩次向姑姐討來2,300多元交給馮。至同月12日,她被吳在汀蘭居襲擊後,蘇再次提出要她「搵錢」,稍後由一名男性友人駕車送她找姑姐索款4,000元,但姑姐不肯再付款,並將她捉回家,不准她再聽三名被告的電話。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