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趙先生本年初收到一封由裁判法院寄來的傳票,指一名為「黃X光」的男子,早前於觀塘不依交通燈指示過馬路而被檢控,該封信卻錯寄至其住址。由於涉嫌犯事人的姓名與他只差一字,他家人以為他犯了事,十分擔心。
傳票同名不同姓
「我屋企兩個老人家收到呢封信,以為我喺出邊犯事,驚咗半日。」後來他返家看清楚傳票內容,才發現應訊人是一名與他同名不同姓人士,而且身份證號碼也不同,於是將信件退回郵局。
十月底,他又收到黃X光涉嫌犯事的傳票,傳票中指黃早前於尖沙嘴一間機舖內吸煙被檢控,並指示黃十一月底須到觀塘裁判法院應訊。
擔心有人盜用地址
趙先生擔心有人盜用其地址作非法用途,分別致電發出傳票的尖沙嘴警署及觀塘裁判法院澄清,但警員說:「如果有人要盜用你地址,我哋都冇辦法,你惟有每次收到傳票之後,喺封信度寫『查冇此人』,就退返郵局啦!」他不滿警方沒有替他更正及澄清資料,擔心將來仍會受到類似的傳票滋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