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君龍聞判致謝 家屬威脅放炸彈
入境處縱火七人謀殺、誤殺罪成

蘋果日報 2002/02/03 00:00


【本報訊】灣仔入境處總部大樓縱火謀殺案,九名陪審員昨晚達成裁決,裁定被告施君龍兩項謀殺及一項縱火罪名成立,其餘六被告兩項誤殺及縱火罪成,有家屬聞判後情緒激動,揚言明日判刑時會帶炸彈去法庭及放火。 記者:黃美莉、柯弘毅、歐陽國華
九名女陪審員前日中午退庭商議,經過十四小時商議後達成大比數裁決(見表)。法官高嘉樂將案押後明日下午宣判刑期。七名被告年齡由二十二歲至四十歲。
首被告施君龍在庭上一直表現鎮定,雙手交叠、神情冷漠,陪審員兩度宣布他謀殺罪名成立時,身體僅輕微晃動。及後當陪審員宣讀裁決完畢、離庭經過犯人欄時,施鄭重表示:「多謝你哋咁多位!」散庭後,當他由庭警押離犯人欄期間,他忍不住重複向旁聽人士高呼:「幫我睇住屋企、幫我睇住阿媽,佢八十幾歲……」

男親友揚言斬陪審員
第七被告周洪川(三十歲)的男性親友散庭後顯得怒氣沖沖,他直指判決不公平,揚言:「我𠵱家落去斬佢哋(陪審員),見一個、伏一個……斬佢老母!」隨即衝出法庭大堂準備乘搭電梯,幸有多名親友攬住制止,頻呼「冷靜!」他又勞氣地告訴其他被告親屬:「下次放火」、「帶埋炸彈」,滿口怨言。
至於其他被告親屬庭上聞判後,均雙眼通紅、低頭飲泣,旁庭席上瀰漫着一片哀慟氣氛。而首被告施君龍的胞姊,庭上乍聞陪審員宣布胞弟首項謀殺罪名成立時,激動落淚,在旁「女長毛」雷玉蓮隨即將她擁入懷中撫背安慰。
藏身於廁格內的施姊,不斷向家人哭訴胞弟入罪消息,質疑案件沒有證據就判有罪:「我聽唔落去」,又指有人力勸她提出上訴:「應該有得減嘅」,又徬徨表示「唔知點算」,最後由雷陪同下,在多名警員護送乘搭的士離開。
甘神父盼予被告特赦
一直義助爭取居權人士的甘浩望神父,散庭後即急忙向律師搜集法律意見,指上訴機會好大,「律師都話好有希望」,稍後將與家屬相討對策。他希望「坐監嘅兄弟可快啲離開監獄」,並指一旦上訴失敗,會要求政府給予被告特赦。
另外,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陸貽信昨午庭上表示關注兩份報章在本案審訊期間,取得案中影像光碟、影帶或照片等證物,刊登內容清楚顯示被告、目擊證人以及現場起火情況。
他透露縱火事件中部分被告排期於四月審訊,報館取得法庭證物報道的手法極不恰當,並表示將要求案件主管進行調查。
高等法院法官高嘉樂回應表示明白傳媒希望就本案作出詳盡報道,但若發現含有藐視法庭成分,將會毫不猶豫作出處罰,他又應控方要求,呼籲傳媒在報道本案時,避免對涉案被告構成不公平。

梁錦光林小星被燒死
二○○○年八月二日案發當天下午,施君龍等七名被告及另外二十多名爭取居留權內地人,留在入境處大樓一三○一室不肯離開,情況僵持至五時五十八分左右,入境處人員部署清場,並以攝錄機拍攝情況,當時施君龍曾對入境處人員說過「出年今日係你哋死忌」等恐嚇說話,部分請願人士亦手持膠水樽及打火機。
直至約傍晚六時,入境處人員經最後警告將清場強行抬走請願人士後,被告及請願人士突然站起來,圍住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錦光等職員,並紛紛打開膠水樽淋出液體,室內突然爆出火球發生火警。意外導致梁錦光及林小星兩人死亡。
案件編號:HCCC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