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在08年中至去年底期間,收到約10宗有關僱主蓄意寃枉家務助理偷錢及安裝監察器的投訴。任職陪月員的Ivy(化名)去年9月上任新工僅四天,在僱主家中工人房更衣期間,發現房內裝有監察器,但事前卻未獲僱主知會。她其後向女僱主查詢,女僱主反怪責她未有發現監察器,她表示保留追究權利,女僱主更態度惡劣,「佢話最多咪delete(刪除)咗條片」。
Ivy曾先後向平機會及個人私隱專員工署投訴,兩個機構早前分別宣佈終止調查。平機會認為安裝攝錄機與性騷擾未構成必然關係,私隱公署則指僱主未有在監察器中裝置記憶卡,未有啟動攝錄功能,故沒有足夠證據支持指控。
香港人權監察主席莊濯洸表示,目前平機會及私隱署接獲的投訴個案,高達70%最終以證據不足終止調查。他批評處理個案時,要求投訴人呈交證據的調查方式不合理,而且呈交證據的要求甚高,令機制如同虛設,令打工一族私隱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