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宗更恐怖的殺人毀屍滅迹案,發生於○三年二月五日,兇徒辛東峰因難忍情敵多番寫信辱罵,他用鐵鎚將情敵殺死後,將屍體拖入廁所內用菜刀碎屍,為防屍體發出異味,他竟將屍體削骨起肉,頭顱及骨頭用水煲熟,肉則放進鍋中油炸,炸熟的肉經切碎後倒入廁所沖走,而骨頭最後才分批棄置,然後再清洗現場,並製造死者離開深圳回鄉下的假像。事發後幾個月辛即被捕,並於去年四月二十二日依法處決。
而發生於○三年二月,深圳龍崗公安偵破的一宗綁架滅門碎屍案件時,揭發獨行兇徒綁架一名男童,為令家屬就範付贖金,他竟一刀一刀將男童的肉逐塊割下,讓家屬在電話中聽到慘叫聲;撕票後又支解屍體,並用大鍋將屍塊烹煮,再將面目全非的屍塊棄置荒野,然後親自上門催交贖金,雙方爭執時,最後兇徒將屋內四人全部殺死。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