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難單靠佔有率定義龐大市場經營者

蘋果日報 2014/05/23 06:00

蘇錦樑競爭事務委員會鄭建韓競委員

競爭事務委員會下周一會向立法會交代有關競爭法的準備工作,以及啟動聯絡持份者的工作,競委員會委員鄭建韓重申,競爭法條例中第二行為守則規定,有龐大市場力量的經營者,若進行掠奪性減價令競爭對手無法經營,之後再加價,令消費者要光顧該經營者,便屬違法。他舉例指,如金價現時由商會劃一決定,屬合謀定價,將來行業要改營商模式。

商務及經濟局局長蘇錦樑曾表示,以經營者的市場佔有率25%以上來界定為有龐大市場力量,但鄭建韓認為,難以單靠一個市場佔有率數字,來決定該經營者是否有市場優勢,仍需視乎其他因素,如其他經營者是否容易進入市場及整個市場有多少經營者等。

競委員之後會發出諮詢文收集持份者意見,至9月便會發出指引,再作公眾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