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男侍應藏刀具罪成囚9個月 官指攜武器令和理非卻步
抗暴之戰元旦遊行劉傑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24歲酒店男侍應今年元旦遊行當晚在銅鑼灣被截查,搜出四把摺刀和萬用刀、工具頭、銀針、刀片等物,早前受審,今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裁判官不信納被告每日帶刀用於工作,認為他自辯時謊話連篇,以他身懷示威裝備現身警民對峙地點,推論他意圖把刀用作武器。裁判官指不能忽視在鬧市攜帶多把刀的危險,其中一把刀明顯尖銳;而當有人攜帶攻擊性武器,會令意欲和平示威請願的市民卻步,考慮案情後判被告監禁9個月。
案件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辯方求情指,被告劉傑寧(24歲)沒有案底,本性善良,中六畢業後投身工作,有供養家庭,自今年2月起一直還柙,已受一定教訓。
案發當日被告在銅鑼灣波斯富街快樂大廈地下管有涉案武器,包括褲袋藏有打開後長20厘米的銀色摺刀,背包另藏有三把萬用刀,一把打開後長20厘米,兩把打開後長10厘米。
裁判官林希維裁決時指,涉案刀具並非製造用於傷人,不同意控方指「本質上」屬攻擊性武器,是否武器取決於被告管有的意圖。鑑於案發現場附近有警民對峙,示威者包圍警方叫囂,被告身藏面巾、手套等示威常用裝備,肯定不是和平遊行人士。涉案刀具雖然收起刀鋒和藏起來,但容易取用,加上很難想像帶著四把刀有何合理正當目的,故唯一推論是被告意圖自行或讓他人用刀傷害他人。
被告審訊時親自作供,解釋攜帶物品的原因。惟裁判官認為他謊話連篇,違背邏輯。被告稱當日帶著榛子醬、榛子粒等食品,準備去練習沖咖啡,惟警員上庭沒有交代;至於面巾、手套、維修工具等則是玩滾軸溜冰的用具,他忘了從背包取出。裁判官認為說不通,被告身為侍應,在酒店工作,理應知道食品要妥善處理,難以置信會與工具放在一起,也沒理由看不到背包內有多件玩滾軸溜冰的工具,因此不相信用具與滾軸溜冰有關。
被告又稱每日都會攜帶刀,用於工作時開箱、開咖啡袋等。裁判官亦指不合理,侍應工作毋須使用多把有特定用途的刀,不信被告每日攜帶;就算屬實,每日帶著四把刀也是危險。另外,被告聲稱背包中的索帶用於綁起家中電線,但沒有解釋為何帶出街,故不接納被告的解釋。
審訊時被告供稱,當日他放工後到場觀察示威情況,看警方有否使用過度武力。 裁判官質疑,被告自稱準備隨時拍攝,身上卻只有一部有攝錄功能的電話,卻沒有其他攝影器材。
多次有市民在遊行中高舉標語表明和理非和勇武派不會割席。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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