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牛肉乾」】告票上違例時間及地點一般不能塗改 若塗改警員必須加簽
鴨脷洲告票牛肉乾私家車寶馬
鴨脷洲出現了抄牌時間曾遭塗改的「牛肉乾」(違例泊車告票),究竟是誰塗改、以及警察發現私家者違泊的時間是否已過了可抄牌時段(晚上8時),仍有待警方回覆。其中一個爭論的關鍵,是告票上關鍵檢控資例如「違例汽車車牌、違例時間、違例地點」若寫錯了,究竟警員可否以塗改,就這問題,不同的警員說法有異。
有資深警員指出,假若在告票上塗改抄牌時間(指違例的時間)的確是警員,做法實屬不智,因按警隊內部指引,違例泊車告票上的關鍵檢控資料,包括「違例汽車車牌、違例時間、違例地點」一般是不能塗改的,否則告票可能屬無效。一般而言,警員若書寫上述的關鍵檢控資料時寫錯字,正確做法應該是把該告票作廢,另開一張新告票。他補充,告票上一些非關鍵資料,例如警員編號寫錯了則可以塗改,但警員塗改後需在旁邊加簽(簽名),以證明塗改是出自抄牌警員的手筆。
但根據另一警員提供的「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通訊(2005年第2號)」,若告票上寫錯了的內容只得一項,是可以修改的,但修改要清晰,同時,簽發通知書人員須在罰款通知書的正本和第一副本上簽署有關修改。然而,如錯誤修改超過兩項的話,應將其取及另發一張新的通知書。
上述兩個說法哪些才為真確,仍有待警方澄清。但由於今次鴨脷洲抄牌風波中,起爭議的違泊告票上「字冚字」(遭修改)部分,並無警員的加簽,故表面看來該告票有機會被視作無效。
另外,上述鴨脷洲現場在晚上8時後是屬無需入錶的免費泊車時段(8時前才需入錶),那麼究竟警員在晚上8時後是否便絕對不能發出違泊告票?資深警員則指有灰色地帶,難一概而論。他解釋,若警員確實是在晚上7時58分發現上址有人違法泊車即未有入咪表,但警員因為人手填寫告票需時,結果在數分鐘後即晚上8時02分才寫好告票並貼在違規車輛的擋風玻璃上,那麼這告票仍是合法的,但前提是告票上的「違例事項詳情」方框內的違例時間,一定要寫7時58分,不能寫8時02分,因8時02分上述路段已是可免費合法泊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