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打擊洗錢指引展開諮詢 持牌法團須定期覆核風險評估
證監會建議修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有助證券業採用風險為本的方法,實施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措施。現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市場參與者及其他人士可於12月18日或之前提交意見。
證監會根據風險為本的方法訂立更簡化及更嚴格的措施。當中建議金融機構應制訂一套程序,以識別、評估及了解其所面對的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亦應評估客戶或擬建立的業務關係涉及的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證監會建議,持牌法團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定期覆核機構風險評估,當有重大事件更頻密地進行覆核。金融機構於以下情況必須對客戶執行盡職審查措施,包括非經常交易總值涉及相等於12萬元或以上,而不論交易是以單一次操作執行,或是其覺得是有關連的若干次操作執行,及懷疑該客戶及戶口涉及洗錢時等,均必須執行盡職審查措施。有關措施可以是利用由可靠及獨立來源提供的文件、數據或資料,去識別和核實客戶的身份。
根據目前的規定,持牌法團須確立客戶的資金及財富來源,證監認為持牌法團亦應解產生有關資金的活動,如薪酬收入、出售投資的收益。證監建議,持牌法團應搜集資料,以了解客戶如何獲取其財富,和推算預計的財富數量,例如所有權的證明、信託契約的副本、經審核的財務報表、薪酬詳情、報稅表及銀行結單。
證監會建議,規定出售收益須存入原先轉移投資款項的客戶銀行戶口,特別是當出現頻密更改銀行戶口詳情或資料的情況時。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建議的修訂緊貼最新的國際標準,並提供了實用的導引,讓機構能以更具風險敏感度的方式實施有關的重要措施。這將有助證券業因應它們所面對的風險的特定性質,更有效地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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