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金融時報》指,證監會此規定與港版國安法分開,旨在讓監管機構在突擊搜查時可更快取得公司紀錄,但有關做法迫使雲供應商在不通知客戶的情況下授權監管機構取得資料,這些公司擔心有違對客戶的私隱義務。報道引述香港證監會指,有關規定並非監管服務供應商,而是與之積極合作尋求共同解決方案。
報道指證監去年起與科技公司談判,目前仍然繼續,直至年底規定生效,但引述消息人士稱,自北京推行港版國安法後,雙方爭執加劇,有人形容規定「在政治上不可能」,又指曾有過一絲機會同意規定,但現已不可能實現。這些公司擔心會被美國制裁,特別在美國國會對在華企業越見戒備的情況下,有律師對此稱「我認為沒有一家大型美國公司會同意」。
報道引述銀行界人士透露,銀行擔心美國雲服務商因此撤出香港,或將數據中心等基礎設施遷出,銀行因而轉用本地供應商,或將其紀錄轉至其他地方的伺服器,引起公眾對網絡安全疑慮。
在港版國安法下,政府可要求服務供應商移除資料和提供協助,Google、facebook、Twitter等美國科技企業已公佈暫停處理香港執法機關索討用戶個人資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