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為兄弟班公司無抵押擔保 有色金屬前董事被譴責

蘋果日報 2016/10/18 17:36

聯交所創業板中國有色金屬梅平梅偉

創業板上市委員會譴責中國有色金屬(8306)前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兼監察主任梅平,指他違反上市規則所載的董事、監察主任職責、及《董事的聲明及承諾》所載的責任,未能盡力遵守《創業板上巿規則》,及未有盡力促使該公司遵守《創業板上市規則》。
梅平於2010年獲委任為該股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兼監察主任。2014年5月及6月,梅平以該公司兩家全資附屬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訂立多份有關深圳市冠欣投資所借貸款的擔保。梅平及其弟梅偉,當時身兼冠欣的董事兼主要股東,梅偉亦是中國有色金屬的主要股東,因此冠欣是中國有色金屬的關連人士。不過,梅平在訂立有關貸款擔保時,並無知會中國有色金屬董事會或取得董事會的批准。原本根據上市規則,此等關連交易須經獨立股東批准。
後來,由於冠欣拖欠償還貸款,兩家附屬公司捲入內地3宗法律程序及多宗仲裁案件,該公司於2014年12月底得悉法律程序、繼而得知該等擔保後,在去年1月22日刊發公告披露該等擔保及法律程序。
梅平表示,曾受到冠欣債權人的騷擾,是在被脅迫、不正當的影響下訂立該等擔保。他在中國有色金屬發現法律程序前已經知情,但選擇不告知董事會該等擔保及法律程序。
中國有色金屬核數師就該公司截至2014年底的年度業績發出「拒絕發表意見」聲明,部分原因涉及該等擔保及法律程序欠缺相關資料紀錄。
上市委員會認為,梅平並無真誠為該公司整體最佳利益行事,亦無就該等擔保要求冠欣提供任何抵押品,令該股承受重大信貸風險。他為了擺脫所聲稱的騷擾,將個人利益置於該集團的利益之上,指其違規情況嚴重,決定予以譴責,以及表示若他繼續留任,會傷害投資者利益,日後他再欲擔任公司董事時,委員會將考慮這次事件。
梅平已於去年1月22日起被暫停董事及主席的職務,去年5至6月先後辭任該公司監察主任及執行董事二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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