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日前在港版國安法說明中,提及北京將在香港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昨日表示,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是特別設立的機構,並非《基本法》22條所指的中央各部門,所以不受有關條文限制。
《基本法》22條規定各省市及中央部委不能干預特區事務,早前北京指中聯辦屬中央在港設立機構,不受《基本法》22條規管,隨即引來法律界質疑有違《基本法》。譚耀宗昨日下午出席人大常委會會議後從北京返港,被問到港版國安法草案提及在港設立國家安全公署時,他指公署由人大常委會、即是中央授權直接設立的機構,不受《基本法》22條所限,又認為公署人員會有足夠智慧平衡兩地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