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梁游追薪行管會申請上高院 聆案官反建議分案後區院處理
宣誓風波梁頌恆游蕙禎行管會追薪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風波,由終院於去年拒絕受理兩人上訴而終結,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隨即入稟區院向二人追薪津共185.9萬元。案件今區域法院聆訊,行管會一方申請案件轉介高院,因銀碼超過區院申索上限,但聆案官質疑此舉洐生更多訟費,倒不如在區院分案處理,即每人追討約92.9萬。
被告人梁頌恆及游蕙禎今均缺席聆訊,代表行管會的律師表示已於上月將有關文件交給兩名被告人,由於游現正服刑,行管會之後會透過懲教署將文件送達予游,確保對方收妥。但律師指出,至今梁游未向法庭存檔文件,未確到對方是否知道有這宗訴訟。
聆案官指將本案留在區院再分案處理,似乎更符合成本效益,建議行管會可以剔除其中一名被告,再另行入稟。行管會一方表示有考慮過分案,但似乎會出現更多步驟,但聆案官反駁指,其實現有材料和證據已足夠,籲律師與行管會好好商量。
案件進行途中遇上小插曲,一名姓梁女子自稱代表大部分投票給游梁的選民,申請介入訟訴,但她的傳票申請只籠統地指自己希望做「目擊者」及收閱法庭文件,聆案官花了逾廿分鐘向梁解釋其傳票出問題,又向梁解釋法庭早前已書面拒絕了她的申請,但梁只顧引用外國案例稱自己有權介入。梁最終提出可否即場修改其申請傳票,聆案官說「不可以」,指法庭對修改傳票有嚴格程序遵守,而梁似乎非常不熟書,強烈建議她向律師請教。
案件押後至6月26日再訊,屆時行管會將回覆法庭是否將追薪案留在區院分案處理;聆案官要求梁在押後期間什麼都不要做,只要等待案件再訊便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