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裁判官昨基於被告的仇警情緒,及稱警察欲將他掟落橋的「荒唐」說法,質疑任職教師的被告有潛在心智和人格障礙,將他收押小欖。有曾任職裁判官的大狀表示,一般精神紊亂的症狀包括幻聽、幻覺等,例如「話噚晚同希特拉傾偈」這些不可能發生的情況,若只基於「唔信你作供」或質疑證人「講大話」,便輕易胡亂標籤他人有精神失常,實過於主觀。
大律師郭憬憲指出,根據《精神健康條例》,裁判官若認為被告精神紊亂或智障,有權將他們還押小欖索取精神科報告;惟他指出,有關決定必須基於客觀基礎。他認為,若裁判官質疑被告有「潛在」的精神問題,「『潛在』即裁判官自己都睇唔到有咩問題」,缺乏證據基礎,難免令人覺得過於主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