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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倘受賄也可被檢控
蘋果日報 2005/07/07 00:00
【本報訊】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屬下一小組委員會下周一開會,討論把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監察的問題。
行政署提交給立法會的資料表示,由於特首有獨特憲制地位,不能以《防止賄賂條例》規管,但受普通法有關賄賂公職人員罪行的約束,即使條例不作出修訂,特首若受賄亦可以被檢控,最高刑罰是監禁七年及罰款。
行政署昨日表示,待立法會本年十月復會後,會交代如何防止及監察特首受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