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送中●專題|被拘留者有何權益? 剖析看守所Q&A
看守所權益
12港人被送中,遭秘密關押至今已經超過兩個月,但他們的家人始終未能見他們一面,甚至對他們的情況一無所知,連受委託的律師都不能見到當事人。昨日,司法部更下達禁令,不准受委託律師繼續協助被捕港人,「已代理的必須要解除」。他們身陷看守所中,卻被隔絕於世,究竟被拘留者有何權益?他們又會被扣押多久?《蘋果》向內地律師諮詢後,整理了以下五點為讀者解惑:
在判決前一直會被扣押在看守所,最長的期限不會高於控罪的最高刑期。如果一審二審判決後,扣除在看守所被羈押時間後,刑期還有三個月以上,須到監獄服完餘下刑期。
2.被拘留者可以用甚麼方法與外界聯絡?有沒有甚麼特別規定?
按規定,經辦案機關的批准,家屬可以到看守所要求會見,但是現實中家屬卻很難得到批准。
去年中央有下令看守所不能強制勞動,但是仍有個別看守所要求被拘留者強迫勞動。
權益不多,但看醫生、進食、書面通信都是應有的權益。如果合法權益受侵犯,被拘留者可以向看守所的檢察官反映,但是調查發現,看守所的檢察官幾乎都不怎麼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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