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北京命林鄭任內就23條立法(附林鄭近年回應)

蘋果日報 2019/03/08 00:15

林鄭月娥23條基本法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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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圈早已盛傳北京將為《基本法》23條立法,視作支持林鄭月娥出任特首條件,昨晚有傳媒引述消息,指剛從北京列席兩會返港的林鄭已收到指示,要在任期完結前完成並通過23條立法,又稱這是北京對是否支持林鄭連任的試煉。有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對有關消息不感意外,認為北京見市民對DQ議員等事反彈不大,想乘勢盡快為23條立法,表明民主派必定全力反對,但承認今次會較03年時更難打。
Now新聞台的「政情」引述知情人士稱,指中央研判香港形勢後,認為林鄭應打鐵趁熱,在她本屆任期內完成23條的立法工作,又稱林鄭已知道有關「任務」,又指中央公開要求特區政府就取締民族黨提交報告,反映北京要為23條立法的劇本已啟動,又形容這是北京給予林鄭爭取連任的試煉,以顯示林鄭常說的「事不避難」,不能只是口號。
不過報道指北京對何時啟動立法未有定案,對於有主張在明年7月立法會換屆前通過23條,雖可免卻下屆立法會形勢有變,失掉立法最好機會,但此舉或令建制失議席,然而報道引述有關方面評估,認為即使最壞情況也只會令建制派在立會選舉中失去兩個議席,認為建制派為促成憲制責任應該「輸得起」。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對有關消息不感意外,他直言自林鄭上台,不論是DQ議員還是修訂逃犯條例,民意反彈並無想像大,北京自然想趁香港民主運動於低潮時,乘勢盡快為23條立法。林卓廷表明民主派必定會全力在議會內外反對,但承認現時情況較2003年反對23條立法時更差,輿論傳媒歸邊情況更嚴峻,而《議事規則》遭建制派修改後,民主派要用《議事規則》對抗更困難,所以今次會較2003年時更難打。
中央一直指為23條立法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因此特區一天未立法,中央一直都會「溫馨提示」,而北京兩會歷年不時傳出中央要求特首任內立法的消息。對於在政府提交《逃犯條例》修訂之時,再有消息流傳中央要求林鄭任內立法,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有關消息「唔係咁實」,他指北京希望特區政府為23條立法是「公開的秘密」,但相信國家主席習近平以下的官員例如國務院副總理韓正等,不會要求林鄭為23條立法。涂認為現時傳出要就23條立法的消息,或只是一些死硬派的主張,呼籲港人不要「驚人治港」。涂並強調,政府欲修改《逃犯條例》已惹來商界憂慮,若然一如傳聞北京要求林鄭就23條立法,會對香港造成很大影響。
自由黨黨魁鍾國斌指自從林鄭當選特首後,一直有傳23條立法是中央給予林鄭的政治任務,至於中央要求林鄭現屆任期落實,自己「聽都未聽過」,而現實上林鄭只餘下約一半任期,他認為時間上未必做到立法工作,又指一旦要立法,應該成立專責委員會處理,並在民間進行大辯論。
身兼行會召集人的港區人大代表陳智思指,從來沒聽聞《基本法》23條立法的「硬要求」、「硬指標」及時間表,不知道傳媒有關特區政府要在本屆任期就23條立法的消息從何而來,但不忘補充,23條立法是憲制要求,始終有一天都要處理,而何時為立法的時機,需要特首自行掌握。他又指有關消息不排除是300多人在北京開會期間,得閒時「吹」出來。
行會成員林正財回應時也稱,沒有聽過政府要就23條立法,亦沒有深入了解現屆政府應否推行立法。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稱,中央一直希望香港盡快就23條立法,指任何一位特首都應該努力做,相信林鄭有能力完成,指對方若能在本屆任期完成立法以履行憲制責任,當然是好事。
特首辦發言人回覆《蘋果》指,特首林鄭月娥已表明,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就《基本法》第23條制訂法例,以維護國家的安全,繼續如常沒有提及立法的確實時間:「由於過去經驗顯示這個議題極容易引起社會爭議,本屆政府須權衡輕重、謹慎行事,並嘗試創造有利立法的社會環境,讓香港社會可以正面地處理這個對特區的憲制要求」,論調與過往指要營造有利的立法環境分別不大。
綜合傳媒近年多次報道可見,特首林鄭月娥擬於2020年立法會選舉後就《基本法》23條開展立法工作,此說與昨天傳媒引述的消息無異,問題是特區政府至今仍未提出具體立法時間表;身在北京出席兩會的工聯會會長、港區人大代表吳秋北反覆再度重申特區有憲制責任為23條立法,認為任何時間都是啟動立法程序的合適時間。
另外,港澳辦主任張曉明今日在北京會見傳媒,再度重申中央政府發公函要求林鄭提交有關取締香港民族黨的報告,是表明對特區政府的支持,方式恰當,不存在削弱高度自治,中央政府對宣揚港獨採取零容忍的態度。
林鄭上任前後就23條立法回應
● 2018年11月12日
林鄭與部份高官組成「慶祝國家改革開放40周年代表團」在北京時見傳媒指:
「在一國作為根本方面,維護國家安全、主權領土的完整,這是我們在一國之下的應有之義。所以我覺得大家也不需要過分解讀。這是我們的一貫立場。」
● 2018年10月10日
港府引用《社團條例》將香港民族黨列為非法組織,在立法會每月短問短答,林鄭指:
「政府會審時度勢、謹慎行事,並繼續努力創造有利立法的社會環境,但這立場並不等於我們對違反憲法和《基本法》、試圖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視若無睹,不等於可用來處理若干應禁止的行為,香港現行法例只能備而不用,保安局局長上月引用《社團條例》採取行動,就是一個有力的說明。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亦引發對第23條立法工作的熱烈討論。我會認真聆聽,探討如何讓香港社會可以正面地處理這個對特區的憲制要求。」
● 2018年10月2日
中國國慶翌日,林鄭指:
「我聽到社會上有意見,有些催促我要盡早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亦有意見着我千萬不要啟動此工作,這反映香港是一個多元社會,尤其是對一些曾經在香港社會引起很大爭議的工作,有不同意見是可以理解。我本人的立場,亦是我一直的立場是,要做此事是我們的憲制責任,尤其是涉及國家安全、主權和領土完整;但何時可以正式啟動此工作,也是要審時度勢,在適當的環境能夠做成此事,我們就做。」
● 2018年4月17日
特區政府邀請喬曉陽來港向高官等講解《基本法》及一國兩制,被問到邀請喬曉陽來港,是否與23條立法有關,林鄭指:
「目前為止沒有在香港自行立法,履行在《基本法》立法23條的憲制責任的時間表,我的立場仍然在上年施政報告所說,為《基本法》23條保障國家安全,禁止各樣會影響國家安全行為,是憲制上的責任,但這件事曾在社會上引起好多爭議,作為行政長官,我都要審時度勢,權衡輕重,然後去決定如何推行這工作。我有責任為推動在香港立法,創造一個有利的環境,但今日來說,這個有利的環境未出現。你問我明年會否出現,我現時未能掌握。」
● 2017年12月15日
上任後首次上北京述職,林鄭指:
「述職時間很短,所以不會(與習近平討論23條立法)提到個別事件,但對於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工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責任,也是保障國家安全,所以我的立場都是一致的,無論在競選期間,在施政報告中,我們都要履行憲制責任,但由於這件事很具爭議性,所以一定要審時度勢,在適當環境才能推行,作為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亦有責任去創造這個有利條件。」
● 2017年10月11日
發表上任首份《施政報告》,林鄭指:
「一定要有適當的氣氛,才能可以做這些比較有爭議的事(23條立法),否則只會把整個香港又拖死……有朝一天如果我可以很平靜進入立法會,得到整體立法會議員的最基本尊重,或許就是一個時候,啟動這些具爭議的事。」
● 2017年7月1日
上任特首當日,林鄭指:
「為國家安全而去按着《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這是我們的憲制責任,但是鑑於社會上曾經就此事有很大爭議,需要詳細分析及進行解說工作,我希望在任內能創造這個有利條件,給我們能夠展開這方面的立法工作。」
● 2017年2月27日
公佈競選完整政綱,林鄭:
對於《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林鄭稱屬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而且世界局勢複雜多變,她指為國家安全進行本地立法更形重要,但23條立法極容易引起社會爭議和動盪,因此政府須權衡輕重、謹慎行事,並嘗試創造有利立法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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