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廈管理員被指涉嫌出賣業主電話號碼等資料給地產代理,以換取酬勞,廉政公署前調查主任林卓廷稱事件若屬實,而管理員收酬勞前又未獲上司許可,管理員將涉嫌觸犯三條可判監的刑事罪行,性質嚴重,當中包括涉嫌「身為代理人而受賄(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未得當事人同意把個人資料供予另一人在直接促銷中使用」以及「無牌從事地產代理工作(從租務交易中收酬勞)」,記者查閱法例,發現三罪若罪成最高分別可判監七年、五年及兩年。
林卓廷說,只要地產代理曾提出促成租務交易後可向披露業主資料的管理員提供酬勞,即算是曾利誘,那麼無論最後是否達成了租務交易,地產代理仍然可能因涉嫌行賄(或企圖行賄)而違反防賄條例第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