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以極速推動「港版國安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料在本月18至20日的會議以破格方式審議,一直未就「港版國安法」發表詳細意見的香港律師會,今天終於在彭韻僖日前連任會長後發出初步意見書,指國安法的罪行必須有嚴格和清晰的定義,罪行必須沒有追溯力,而現行接納刑事證據的方式,應繼續適用於這些罪行,罪行的刑罰應合理和合乎比例,原則上相關罪行應獲公開審訊,並以陪審團形式進行,亦不應為這些罪行另設法庭,指派法官審議有關案件時,應根據其司法和專業才能,不應以國籍作為標準。
律師會又指出,因國安法而成立的國家安全機構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受香港法院管轄,相關法例不應干涉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護的通訊。
律師會在意見書指出,全國人大是中國最高的國家機關及立法組織,根據憲法有權決定及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而在香港引入國安法時,全國人大應克制地行使其權力,以維持大眾對一國兩制方針及香港法治的信心。律師會又懇切要求立法程序獲賦予透明度以及人大常委會充份考慮香港人的意見。
律師會並指,相關法例應按照普通法原則訂立,亦必須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令香港人的人權可全面得到妥善保障。
記者 姚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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