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檔案】公義未得彰顯 警暴引發的1992年洛杉磯暴動
韓裔非裔種族共融1992年洛杉磯暴動羅德尼金
當年洛杉磯市一片混亂,暴徒到處打劫破壞,逾千多棟建築物被毀,並造成58人死亡,整個城市經濟損失超過10億美元。網上圖片
(北美通訊)1992年洛杉磯暴動已過去接近30年,但對不少曾親歷其境的老一輩洛城居民,特別是亞裔人來說,仍猶有餘悸。因為當年的暴動,被針對的不單止是白人,還有亞裔人。到底這場造成58人死亡、2,300人受傷、逾萬人被捕的暴亂是怎樣發生?大家一同回顧一下。
1992年洛杉磯暴動的導火線是一個法庭裁決。事件始於1991年3月3日,黑人青年羅德尼金(Rodney King)因開快車而遭警察攔下,結果被4名白人警察拳打腳踢56次,整個過程被附近鄰居拍攝下來,並且交給電視台播放,事件轟動全美。
暴動另一導火線則發生在同年3月16日,韓裔便利店老闆娘Soon Ja Du認為15歲的非裔哈林斯(Latasha Harlins)在她店內盜竊,兩人起爭執後,女孩欲離開時,老闆娘從後面開槍打死她。
結果,Soon Ja Du被判500元(美元,下同)的罰款和執行400小時的社區服務。而4名毆打羅德尼金的警察,在1992年4月29日被判「過度使用武力」罪名不成立,當庭無罪釋放。
兩宗案件的判決引起非裔美國人強烈不滿,種族仇恨升溫,由和平抗議瞬間演變成大規模暴動,非裔美國人開始到處放火,打家劫舍,只要不是黑皮膚的人開車經過,都會被截停拖下車毆打,整個洛杉磯市中心一片混亂。
根據事後統計,整場暴動造成各方約10億元的財產損失。當中,約有2,280間韓國裔店主經營的商店遭到搶掠、縱火和破壞,損失約4億元。
事後,4名涉案警察被聯邦法院以違反人權被起訴,其中兩名警察被裁定有罪,判處30個月監禁。羅德尼金後來控告洛杉磯市,最後獲得了380萬元的賠償。而他的一句「大家可以和睦相處嗎?」( Can we all get along?)更成為美國種族共融的重要一步。
蘋果日報北美版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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