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錦公路追車開槍案 兩男各被判入獄4年半及3年9個月
林錦公路危險駕駛
大埔林錦公路前年8月發生警方追截偷車賊並開槍事件,事後兩男被捕,分別被控盜竊、危險駕駛及藏毒等罪。兩人早前認罪,法官今判刑指,兩名被告的駕駛態度惡劣和囂張,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危,令現場人士和財物陷入極大危險,不負責任,加上兩人過往皆有同類案底,必須加刑,最終分別判兩人入獄4年半和3年9個月。
案件今在區域法院判刑,首被告溫運權(38歲)早前承認盜竊、接贓、危險駕駛和藏毒罪。次被告吳志偉(48歲)則承認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危險駕駛和藏毒罪。犯案日期為前年8月14日至9月20日期間。
法官勞潔儀判刑時透露,首被告過往有四次定罪紀錄,次被告則有13次、涉及33項控罪。首被告於案中偷車後更換車牌,令失車不易被發現,案發時的駕駛行為亦屬蓄意及具有攻擊性,令大範圍的道路使用者身處險境。
至於次被告,勞官直言其交通定罪紀錄惡劣,多次在停牌期間駕駛,案發時與警方車輛追逐,駕駛態度囂張,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危,行為蓄意及不負責任,導致警員需開槍及使用警棍制止,對現場人士或財物造成極大危險。
本案原定於上月中開審,惟開審前控方發現用以撿取和裝載毒品的證物袋不翼而飛。警方向九名曾接觸證物袋的警員追查後,仍無法得知證物袋何時或如何遺失。案件一度押後待控方查究。控方及後認為證物鏈連貫性不受影響,決定繼續檢控。兩名被告與控方協商後,最終承認共7項控罪。
據知,探員曾於4月20日、即本案原定預審日前,將證物取出準備上庭,但預審因肺炎疫情而押後,探員遂將所有證物放回櫃內;及後當探員再將證物取出時,卻發現涉事證物袋不翼而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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