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廣泛報道的患肺癌男子老吳,亦在這時段內遭警方以橡膠子彈射向腹部後倒地。在其中一段讀者提供的片段中,有現場人士表示,受傷學生事發時被一枚射向人群的催淚彈彈地擊中。另外亦有讀者表示,當時目擊有其他示威者被催淚彈擊中胸口位置。
根據催淚彈使用守則,警員以槍發射催淚彈可向天或向地發射,並應在戶外空曠地方施放,避免拋入室內,令人窒息。警務處2012年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提到使用武力的原則,「只能使用為達到合法目的而合理地需要的最低程度武力,在達到目的後,必須停止使用武力。
在現場情況許可下,警員應先予以警告,示意將使用武力,並告知所用武力的性質和程度。在使用武力之前,警方會在實際可行的情況下,讓有關人士有機會遵守警方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