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自撰的求情信中透露,他的目標是成為咖啡師,期望終有一天能代表香港參加國際咖啡拉花比賽,自言為今次犯錯感慚愧,擔心因此無法追求理想,現已深切反省。
被告工作咖啡店的直屬上司在信中對他讚不絕口,指他為人有擔當,工作幾個月已熟習店舖營運,並可領導新同事。信中又指,被告不斷練習拉花,技巧明顯有進步,更知道被告期望能參加國際比賽,為香港揚威海外,認為他是有目標及熱愛生命的年輕人,相信他是一時衝動犯案。
被告的中學視藝科老師亦指,被告畢業後在藝術上接受挑戰,積極迎接新事物,更創立個人手作品牌及創作壁畫。美術教室導師也指他鑽研繪畫,是出色的學生。被告中學的輔導員亦讚被告課餘時主動探訪長者,為社區作貢獻。
辯方向裁判官呈上三幅被告創作的塑膠彩畫作品。大狀指,被告只是一個剛開始人生的年輕人,就如一張空白的畫布,「畫咩上去,其實係可以控制到」。被告今次已受到很大教訓,需要依賴法庭正確的教導,協助他建立正確價值觀,「法庭可以幫佢畫上色彩的一面,而不是變成一片灰暗」。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聽過求情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其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批准被告繼續保釋。
案情指,去年9月21日,屯門大會堂有職員透過閉路電視,看見有人從旗杆扯下國旗,其後被告與另外兩人扯開國旗,並用火槍及紙巾在國旗不同位置點燃,又踐踏國旗。當時有40人圍觀,傳媒亦有直播。同日晚上,被告在元朗另一次人群集結中被截停及拘捕。
案件編號:TMCC189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