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判刑】賄賂案罪成被判囚3年罰40萬美元 最快明年6月獲釋
何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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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賄賂案,今日於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法院判刑。法官Loretta Preska判處何志平囚禁36個月,罰款40萬美元(折合約312萬港元),款項須於12個月內支付。辯方律師在庭外受訪時估計,若何志平行為良好,可能只需服刑31個月。換言之,扣減已還柙的16個月,他最快可於明年6月獲釋。
判刑聆訊於香港時間昨晚11時半舉行,何志平照舊身穿深藍色囚衣及鎖上腳鐐,進入法庭時望向記者一方勉強微笑。辯方律師首先發言,要求法官將刑期訂為何志平已被還柙的16個月,變相讓他即時獲釋。其後何志平親自向法官求情,是審訊以來首次在法庭上公開發言。
何志平稱16個月前不會想像自己今天站在法庭內,又指對於149封求情信深受感動,撰信人涵蓋其人生各個階段,包括小時候的朋友、長大後行醫認識的人等,提醒自己一路走來,人生每一章都是出乎意料的,包括現時面對的審訊。
何志平表示,現時感到極度懊悔,尤其是案件令到妻子及母親等家人肩負重擔,他會負上全責。此時他突然靜下來,數秒後表示自己深感抱歉(I am deeply sorry),之後開始哽咽,法官見狀後透過職員向他遞上紙巾,何回應指今天天氣太冷,所以才會流鼻水。
何志平續稱,案件令他感到最痛苦的是自己與家人相隔半個地球,無法陪伴剛經歷喪母之痛的妻子,又不能陪伴現時獨居的母親,只能希望媽媽長命百歲,讓他有機會親向母親道歉。最後何志平說,自己心存感恩,感激美國人及懲教中心對他的照顧,並向法官鞠躬致謝。
不過,控方發言時強調何志平或許做過好事,但他今日之所以身處法庭,就是因為他做了壞事。控方舉例指何志平會將軍火稱為玩具,又用禮物盒送贈現金賄款,背叛了同事及聯合國的信任。
法官最終總結指,貪污是性質極度嚴重的案件,但判刑標準建議的21年量刑起點實在太重,不適用於本案;又指像何志平這種社會地位的人,行善是很正常的事,但何真的做了很多善事,包括在懲教中心幫助了大批在囚人士,形容他的人格當中有非凡(extraordinary)之處。對於控方要求判刑須具阻嚇力,法官認為對何志平這種聲望的人而言,囚禁超過幾個月已經構成阻嚇。經考慮上述因素後,法官判處何志平36個月監禁及40萬美元罰款。
法官總結稱,很多人稱快將70歲的何志平已經年紀老邁,她向何志平寄語,70歲其實並不是太老,他還有很多機會貢獻社會,並祝他好運;何志平聽畢,向法官表示感謝。
監獄方面,辯方建議讓何志平留在一直還柙的紐約大都會懲教中心,或至少是紐約附近的監獄,但控方反對。法官引述感化報告建議指,何志平應在前政協兼澳門商人吳立勝身處的賓夕凡尼亞州Allenwood低設防懲教所中服刑。但法官暫時未有最終決定。
何志平最後離開法庭前,未有回答記者的提問,但有向記者一方微笑及豎起姆指。辯方律師Edward Kim在庭外向記者表示滿意刑期,「反映他是一個非凡的人」,若表現良好實際刑期可能會減至31星期;被問到會否上訴時,他稱會考慮所有選項,又指何志平現時身體和精神都良好。記者問到何志平是否仍然認為案件是政治檢控,Kim僅回應指何接受裁決,他已準備好回港與家人見面。
美國司法部在判刑後發表聲明,批評何志平利用非政府組織掩飾其犯罪行為,做法厚顏無恥,又指其貪污不但侵蝕國際市場,亦對守法的企業和人士嚴重不公,認為今次判刑反映到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並重申會繼續調查及檢控同類的國外賄賂。
何志平於2017年11月在美國紐約被捕,隨即被司法部控告何5項串謀違反及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罪及3項串謀洗錢和洗錢罪。控罪指,2014年至2017年間,中華能源基金會副主席何志平,為了替其幕後金主中國華信能源公司換取生意上的好處,先後賄賂多名非洲政要。去年12月陪審團裁定,8條罪名中7條罪成,只有1條洗錢罪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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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親自向法官求情,是審訊以來首次在法庭上公開發言。(Elizabeth Williams庭上素描, 美聯社)
何志平代表律師Edward Kim在庭外受訪時估計,若何志平行為良好,可能只需服刑31個月。馬泉崇美國紐約傳真
《蘋果》記者林偉聰(左)、馬泉崇(右)美國紐約直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