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孔雀石綠事件後,港府與國家質檢局達成協議,以行政措施規管內地進口活魚,必須來自註冊供港漁場及附有衞生證明書,現時廣東省註冊供港漁場有逾50個,湖南有1至2個。因至今港府仍未就規管進口海產立法,故來自非註冊漁場,亦不算犯法。文錦渡的食環署人員會扣驗沒衞生證明的魚,若證實不含禁藥,便可放行。可惜港府的恒常監察計劃中,驗到食物有問題的比率很低,問題食物不停流入本港。消息指,食安中心要等至明年2月,才向立法會提交初步海產規管架構,才再撰寫法例,立法之期遙不可及。
被下屬「跣一鑊」的衞福局長周一嶽身在外地參與社福界義工服務,下周一才回港。據悉,該活動一早擬定,加上周認為現階段可做的事不多,該局及食物安全中心已積極研究規管架構。
立法會食物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張宇人、副主席李華明及委員郭家麒批評,食安中心已進退失據,無法有效監管食品安全;李更指,含孔雀石綠魚類樣本比例高,不排除註冊漁場亦有使用。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