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黎智英還柙後 「國安法」法官蘇惠德接炸彈恐嚇

蘋果日報 2020/12/05 20:56

黎智英蘇惠德恐嚇電話

負責審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涉嫌串謀欺詐罪名的總裁判官蘇惠德,本月3日提訊後,蘇官不准黎智英保釋外出,並將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再訊,據了解,蘇惠德辦公室當日便收到恐嚇電話,一名男子在電話中聲稱「炸死你、老婆、同你個仔」,當時由秘書接聽,其後職員報警求助,警方正調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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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5】新增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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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以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本月3日被落案起訴欺詐罪提堂,負責審理案件的總裁判官是蘇惠德,他為國安法指定法官,案件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並反對三人保釋。最終周黃二人獲准擔保外出,惟蘇官認為黎智英有潛逃及再犯風險,拒絕其保釋申請,還柙候訊。
據悉,其後蘇惠德的辦公室收到恐嚇電話,當時由秘書接聽,對方疑是一名中年男子,聲稱要「炸死你、老婆、同你個仔」,之後隨即收線,職員稍後報警求助。
警方表示,於12月3日接報,指西九龍裁判法院內一司法部辦公室當天上午接獲電話恐嚇。案件列作刑事恐嚇,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部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港府律政司律師會均譴責

而司法機構回覆查詢時表示,事件已由警方跟進,司法機構不適宜評論。司法機構高度關注事件,並重申一直以來,法官及司法人員依法處理案件,確保司法公正,並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如對判決或判刑不滿意,有上訴機制處理。
特區政府回應事件表示,《基本法》第八十五條保障司法獨立,不受干擾,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捍衞。司法人員因履行司法職能而被人惡意恐嚇會傷害其家庭成員,以企圖影響法庭的裁判,特區政府以至任何一個法治社會都絕對不會姑息這種違法暴戾的行為,警方必定嚴正執法,務求將不法分子盡早緝拿歸案,確保社會安寧。
對於近日法庭的裁決遭受本地以至海外社會的無理批評,律政司強烈呼籲社會上所有人士必須停止以任何手段攻擊港府的司法制度,有關行為有機會觸犯法例以及《香港國安法》。《香港國安法》清晰訂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屬犯罪。任何人都不應該以身試法。
律政司一直捍衞法治和維護司法公正。為禁止對司法人員及其家庭成員進行非法和故意的「起底」行為、恐嚇、煩擾或威脅,律政司司長作為公眾利益守護者向法庭單方面申請禁制令,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亦已批准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和故意地從事該等行為。任何違反臨時禁制令的人士有可能干犯藐視法庭,會被判處監禁或罰款。一旦發現有非法和故意的「起底」行為,律政司會即時轉介警方執法,有足夠證據會提出起訴,違法者須要承擔法律責任。
律政司呼籲,任何人如不服案件的裁決,應該透過現行制度提出上訴,絕不應該惡言攻擊甚至恐嚇司法人員,否則不單對香港的法治造成損害,亦會觸犯法律。激進的非法行為是社會不能接受的,特區政府會以堅定的態度,依法嚴肅跟進所有不法行為,保障社會安寧,讓特區所有政權機構均可以繼續依法履行職能。
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則對事件感,認為行為不單是對法治的挑戰,更是嚴重的刑事行為。她強調如果任何人不滿意法官的判決, 他們可以上訴。 對任何影響法庭獨立運作的行為, 全香港市民應該是零容忍,促請特區政府依法嚴肅跟進所有不法行為。
翻查資料,本年7月1日一名23歲男子涉嫌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期間,高速衝擊警方防線,被捕後遭落案控告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成為新例實施後首名被檢控人士,當時審理該案的便是蘇惠德。
而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30歲姓馬本地男子,早前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再訊前須還押監房看管,有關案件亦由蘇惠德負責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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