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囚10年半】追加受賄罪 深圳前副市長加監
深圳受賄副市長服刑加監梁道行
因為受賄300萬元人民幣被判監10年、正在服刑的深圳前副市長梁道行,近日被查出再收受賄賂,涉及35萬元人民幣、30萬港元、5,000英鎊(約5.6萬港元)、1萬歐元(約9.7萬港元),近日再被起訴,肇慶法院判他監禁1年半、罰款10萬元(人民幣.下同),法院決定與前罪並罰,他的總刑期增至10年半。
現年69歲、曾在2000至2012年任深圳副市長的梁道行,2014年被指涉及受賄,被判監10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人民幣。檢察機關對梁道行的指控,指梁從1994至2011年間擔任寶安區委書記、深圳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建設、開辦醫院等方面提供幫助,多次收受賄賂,除了人民幣,還包括港幣、英鎊、歐元等。
法院審理後對梁判刑,而兩罪並罰,法院決定判梁監禁10年半、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罰款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