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回覆本報表示,該署於本月初接獲巿民投訴,指上述食肆已關閉,但有污水流出,影響環境衞生。該署人員曾往該處巡查,發現該店舖已上鎖及停業,但無污水流出或臭味傳出。
該署人員隨即聯絡食肆持牌人得悉該店已結業,而店內容易變壞的食物亦清理妥當。
若結業的店舖未有即時清理腐壞食物而造成環境衞生問題,該署可引用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巿政條例》,發出「妨擾事故通知書」予產生有關妨擾事故或令其繼續存在的人士。
若有關人士未能在期限內減除妨擾事故,該署會向其提出檢控,最高罰款為二萬五千元,如未有改善,另加每日罰款四百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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