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遭追截被控拒捕 辯稱「人跑我跑」 跌倒遭硬物狂毆至手肘骨裂
陳的民拒捕抗拒警務人員執⾏職務罪
去年9月21日大批市民聚集在將軍澳一個商場外高唱《願榮光歸香港》,及後發生警民衝突。其間20歲護理系大學男生被指用雷射筆射向警員兼拒捕,被控兩項拒捕罪,案件昨開審。男生被裁定表證成立,今出庭自辯,稱當晚與友人晚膳後見一批人神色慌張邊跑邊喊「快啲走,快啲走」,遂跟隨對方。其間他不慎跌倒,欲撐起時遭人攬腰撲倒,遭硬物狂毆,耳邊響起「雷射筆係邊,唔好收埋,揼咗去邊,做得出唔怕認」,及後送院證實右手肘骨裂。
被告陳的民(20歲)否認兩項抗拒警務人員執⾏職務罪,控罪指他於去年9月21日在將軍澳廣場外抗拒警員16011黃錦祥及高級警員50854。
被告今供稱,案發當晚他與友人在將軍澳廣場吃過晚飯後,打算與友人再往富康花園食糖水。當他離開將軍澳廣場時,看見一批人神色慌張並邊跑邊喊「快啲走,快啲走」,遂跟隨人群一同跑向富康花園。
其間被告不慎跌倒,當他準備用雙手撐起身時,突然有人從後推其左肩胛骨位置,他於是擺動雙手以求平衡身體,對方則捉住其左前臂往後拉。被告強調,整個過程中未曾聽到有人自稱警察。
被告稱相隔兩秒之後,突然有人從後攬腰將他撲倒在地,「感受到撲跌我的人壓係我身上,整個背部,好重」,頭部亦同時遭硬物壓實,不能動彈。接下來,他的手、頭、腰不斷遭硬物連番毆打,對方吩咐他「唔好反抗,唔好郁」,最終遭人反扣雙手,其間從沒聽過「警棍」兩字。
及後有人在被告耳邊大叫「雷射筆係邊,唔好收埋,揼咗去邊,做得出唔怕認」,喝罵聲並夾雜粗口。被告被捕後遭帶往警署,並在其要求下送院診治,證實右手肘骨裂,需留院兩日。
控方盤問被告,案發前在商場外是否聽到有人喊「黑警死全家」,被告稱當時只見有人聚集談論,隨後見有人慌張大叫,他於是跟著跑。控方再問他是否試圖了解觀察,會否留在商場內更安全,被告稱相信跟人群跑安全合理,但不清楚危險的原因。
控方追問被告倒地撐起時聲稱被人從後推,自然反應該擰頭回望,被告則指電光石火間,連貫動作來不及回望。控方再質疑被告稱被人控制動彈不得,何以連求救或責罵都無。
控方又指,被告既無反抗,也不能動,為何有人仍叫他「唔好反抗,唔好郁」,仍有硬物襲擊連番向他施襲。被告稱,當時認為保護自己安全較了解對方身份更為重要。
負責追截被告的高級警員昨承認,他不知被告之前做過甚麼,只是依照上司的指示留意身穿白色上衣的人,然後憑被告的衣飾追截;辯方則謂,被告當日其實身穿粉紅色上衣。警員昨在控方要求下在庭上認人,錯將公眾席上一名旁聽人士當作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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