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涉詐騙警校學員 當年學警指被告揚言可動用職權革走他們
警察學院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物歐智威
負責監督香港警察學院受訓警員的警長,多年前涉巧立名目,詐騙逾30名學警至少25萬元,案件續審。涉案學警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指證警長,其中負責財政的馬寶權透露,被告吩咐他除了「正式畀人睇嘅支出」外,其他使費均不需作記錄。他憶述被告曾當眾用粗口兇惡地辱罵班長,並揚言如令他不滿,可動用職權革走他們。馬坦言「啱啱入班,唔熟悉學院情況」,為此感到很擔心,並謂「我自己唔敢得罪佢(被告)」。
被告歐智威(49歲)否認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物、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於2012年12月至翌年6月案發期間擔任警校2170期訓練班的副班長。
畢業後三個月便離職的馬寶權稱,2012年12月17日開學首天,被告已要求每名學員支付6,000元,承接上一手餘下的裝備。他當時對裝備內容毫無頭緒,後來才知是數碼錄影機、電腦、熨斗等。馬負責收錢,但他記得當時有學警稱需待出糧後才有能力支付,故直至同月26日出糧後才收齊款項。
被告其後吩咐馬將18萬元交給他,並吩咐他除了膳食及洗衫等需交給上級查核的開支外,「私底下支出就唔使keep單,例如18萬嘅頂手費、放假罰留堂嘅飲食等」。被告又謂每班財政獨立,不需與其他班的學員討論。馬坦言「啱啱入班,唔清楚要使幾多錢」,故聽從被告的指示交費,但他有私下記錄每一筆開支。
馬憶述開學不久,曾遭班主任、退休警署警長江利東罰抄,班長為此向班主任求情。被告獲悉後大怒,召集全班所有學警訓示,揚言「直接跳過佢搵江,好唔尊重佢」,並當眾用粗口辱罵班長。被告當時又揚言若使他不快,可動用職權將學警革走;即使畢業,亦會動用人脈令他們吃盡苦頭。
馬指被告態度兇惡,而他「啱啱入班,唔熟悉學院情況」,為此很擔心,怕遭革走或影響將來的工作,直言「我自己唔敢得罪佢」,不敢違抗被告的指示,亦不敢反駁被告的訓示。
被告及後以改善步操訓練為由,要求包括馬在內的30名學警購買相機和腳架,並稱會協助購買,相機和腳架分別索價3,000元和4萬。被告支付2萬元腳架費,餘下則由班費負責。後來被告稱腳架失竊,直言是學警所為,但「唔想搞大件事」,要求學警賠償2萬元了事。
被告後來稱會替他們製作一本紀念冊,記錄受訓點滴,並謂是「有錢都買唔到嘅回憶」,需租用專業的攝影器材,索價6萬元。由於班上無人有異議,馬再次從班會費中支付該筆款項。馬透露,他畢業後曾應被告要求,協助搬走有關的專業攝影器材,被告透露有關器材屬於他本人。聆訊明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