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駱培生偷竊罪成冇呈報醫委會 判除牌兩月緩刑兩年
醫管局醫務聆訊駱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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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醫駱培生4年前於旺角花園道圖書館偷走學生八達通、散紙包、USB等財物,被觀塘裁判法院裁定偷竊罪名成立。由於醫委會需要為干犯刑事罪的醫生定奪有否專業失德,惟駱沒有按規定於28日內呈報,被律政司檢控合共兩項專業失德罪。醫委會今日裁定他失德罪成,判處除牌2個月、緩刑2年。
案情指,駱於2013年3月9日於旺角花園街圖書館內,偷去一名女子的財物,包括內有30.7元的散紙包、一個USB、一張學生八達通等,同年4月12日被觀塘裁判法院判處罪名成立,罰款5,000元。按醫生的專業操守指引,干犯刑事罪行的醫生,需要在判刑後28日內把事件呈報醫委會,但駱在限期內沒有呈報,違反指引,涉犯合共兩項專業失德罪。
駱培生求情時指,對犯下的過錯感到抱歉及懊悔,在被判刑後亦有持續參與進修,希望日後能繼續以醫生身份照顧病人。他亦在庭上呈交上司撰寫的一封求情信。
醫委會主席劉允怡表示,被告對自己所犯過錯感到後悔,認為重犯機會低,故判處緩刑的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