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觀塘仁愛圍十二名小販涉串謀輪流「頂包」上庭認罪,及特製「道具」手推車給小販管理隊充公,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裁決指涉案小販極其量只是利用販管隊每次只拘捕近街口數名小販的惰性,每人輪流在街口擺檔,讓販管隊拘捕,但沒有證據顯示他們行賄販管隊職員,或安排代罪羔羊上庭,判全部被告無罪釋放。
自投羅網不算犯罪
區域法院法官施允義指出,涉案小販從經驗得知,無論仁愛圍有多少小販聚集,販管隊只會拘捕最近街口的四名小販,故被告為免「走鬼」之苦,便取得共識,每日如「迴轉壽司」般移前一個位擺檔,輪流由販管隊拘捕。法官指涉案小販確因早有準備而減少貨物損失,但沒有證據顯示他們賄賂販管隊,他們只是因販管隊的懶散工作方法而獲益。法官指販管隊可隨時拘捕其他阻街小販,沒有證據指被捕小販找人頂包,或令被捕人數減少,小販「自投羅網」不算犯罪,判各人罪脫。
十二名被告戴紹泉、陳崧楠、陳蕙珍、陳月蘇、何炳有、李萍、李子超、蕭五、溫應生、丘民、翁國明、朱賢明,四十三至六十九歲。控方原指他們自九七年,制訂每月「被捕輪更表」,輪流做代罪羔羊,遭販管隊票控及上庭認罪,及攤分罰款。
案件編號:DCCC959/01